在深圳企业的经营中,纳税总是避免不了的,而不低的税负,总是带来不小的负担,因此企业进行税务筹划也是比较常见的一种情况,大部分的税务筹划都是针对企业的所得税,那么增值税呢?深圳企业增值税如何税务筹划呢?
1、筹划纳税义务发生时间
我国的税法规定,选用直接收款的办法卖出商品,均为收到的货款和取得货款的凭证,因此当时即会产生税负,而如果当时商品不能及时首先产生赊销,出售方也是需要承担相关联的税金,而如果采用赊销和分期收款办法出售商品,并且按照合同约定的收款日期,那么该日期则是应税事项的发生时间,如果卖家能够准确的估计客户的付款时间,选用赊销或分期收款办法出售商品,虽然最终纳税的金额线相同,但是可以延迟收入确认时间,以此推迟纳税的时间。
2、兼营行为
兼营行为是指纳税人发生的应税行为,既包括销售货物、应税劳务、应税服务,又包括转让不动产、无形资产。纳税人兼营不一样税率项目,应该分开核算,而且要按各自的税率核算增值税。否则按较高税率核算增值税。因而当交税人兼营不一样税率项目的时候,在获得收入之后,应该分开照实记帐,核算出各自售额,这样可以防止多交税款。
3、销售方式
不同的折扣方式出售商品,其出售额不同,比如采用商业折扣的方法出售,如果折扣额和出售额在同一张发票列示,就可按照这折扣后的销售额作为出售额缴纳增值税,而如果采用现金折扣的方式出售货品,则该折扣额应计入财务费用,不得从出售额中扣除,因此如果如果企业想要节税,需要注意使用商业折扣出售,只是记得在实际操作中,应将折扣额与出售额注明,不能将折扣额另开发票,否则要计入出售额中核算交税。
以上就是深圳企业增值税税务筹划的部分方法,各位朋友除了需要了解增值税税务筹划方面的知识外,其实应该也可以选择更好税务筹划的税项的选择,这样才可以最大程度的帮助企业降低的税负