集团公司的分支机机构分为两类,一种是分公司,一种为子公司,两者与集团公司的联系不同,相应的税制也是有所不同。因此如果集团公司与子公司之间进行税务筹划该怎样进行呢?
一、不同交易类型价格错配
公司利用不同交易类型价格错配也是跨国公司常见避税手段,即垄断跨国公司在与同一交易方进行不同类型交易时,通过不合理调增不同交易类型之间的转让价格进行避税。
二、不同类型产品价格错配
产品价格错配,指公司未参照市场价格而随意对其不同产品制定不合理价格。通常,产品类别不同,其价格也应不同。在与集团外第三方交易时,跨国垄断公司利用对上下游产品生产的控制优势,在确保集团整体利润的前提下,根据集团内各关联方实际税负来确定不同类型产品的交易价格。一般情况下,实际税负低的公司产品价格畸高,实际税负高的公司产品价格畸低,从而降低集团的整体税负。
三、抵消交易行为
刻意抵消常见于关联交易中。当一个公司向其关联公司提供的利益,被该关联方提供的其他利益补偿时,就产生抵消交易。实际上,跨国垄断公司常常滥用其商业优势地位,强行要求第三方与自己进行抵消交易,从而降低来源于中国境内应纳税所得额。
对于集团公司与子公司来说,以上就是比较常见集团与子公司的税务筹划方法,但是在企业实际的运营中,还是需要根据公司的实际情况去考虑,选择适合当前情况的税务筹划方法,随意的套用方法,最终的税务筹划的效果一般都不会太理想。