深圳市大鹏新区管理委员会印发关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共渡难关的应急扶持措施的通知(深鹏管规〔2020〕2号)
一、支持对象
注册地、纳税地和主要经营地在大鹏新区,符合市、新区产业发展政策和产业导向的工业、文化旅游业、住宿业、餐饮业中小企业(符合工信部等四部门印发《中小企业划型标准规定》)以及为上述行业企业提供相关服务的法人或其他非法人组织。
二、支持措施
1、对承租区属国有企业的承租人,减免2个月(2020年2月1日-2020年3月31日)的物业租金
2、鼓励倡导新区股份合作公司对承租人减免2个月(2020年2月1日-2020年3月31日)的物业租金
3、对实际减免承租人租金的社会工业园区、文化创意产业园区、体育产业园区及旅游景区运营方,按照实际减免租金的50%,给予最高不超过20万元的专项支持。
4、鼓励企业在疫情防控达标前提下实施灵活用工政策,有序复工复产,坚持不裁员或少裁员,给予参保企业2020年3月1日至2020年5月31日期间实际支出工伤保险、事业保险费的全额支持。
5、2020年2月1日至7月31日期间,获得银行等金融机构新增贷款(展期视同新增)的企业,按6个月贷款实际支付利息的50%,给予总额最高20万元的贴息支持。
6、鼓励企业为解决疫情防控物资紧缺,积极发展生产,对为解决疫情防抗物资作出突出贡献的中小企业及上下游企业,给予一次性最高10万元奖励。
7、对获得广东省科学技术厅、深圳市科技创新委员会扶持的2020年“新型冠状病毒感染应急防治”专项项目,给予不超过广东省、深圳市扶持经费的50%,最高100万元的配套扶持。
8、对于受疫情影响,并已获得新区科技创新和产业发展专项资金扶持且在建设期内的项目,项目单位可向资金主观部门提出书面延期申请,延长期限不超过3个月。
9、对上级政府出台的防疫期间惠企政策与本政策有重叠的,企业可叠加享受新区政策。对上级政府出台相关政策要求区级配套支持的,依照要求予以配套,最大限度支持企业。本措施与新区其他扶持政策有重叠的,按照最高扶持金额予以扶持,不予重复支持。
三、附则
1、本措施由大鹏新区科技创新和经济服务局、大鹏新区文化广电旅游体育局按照各自行业职能予以解释。
2、本措施扶持资金从“应对新型冠状病毒肺炎疫情支持中小企业应急扶持资金”中专项列支。
3、本措施字发布之日起实施,有效期至2020年12月31日,期满后根据疫情情况另行研究。
4、具体操作指南另行制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