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日,深圳龙岗区印发了《深圳市龙岗区关于促进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供给的若干措施》,政策范围涵盖六个方面,全方位解决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企业困难,保障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供给。
支持范围
纳入支持范围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指纳入统筹调度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口罩或者防护服生产企业,注册地、纳税地需在龙岗。统筹调度是指由龙岗区政府对相关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建立“一厂一组”驻厂联络制度,并对其生产的应急物资实行统一管理和调拨。
支持详情
(一)设立设备补贴。
对于纳入支持范围的相关企业,2020年2月1日至3月31日购买的应急物资生产线设备并在此期间投入使用的,最高按设备购置成本的30%给予补贴。
(二)给予厂租补助。
凡在政府统筹调度期间专为应急主要物资生产新租厂房的,按所在片区工业生产用房租金参考价格给予最少3个月的全额补助(其中,相关生产企业租用关联企业厂房的不补贴)。
(三)提供融资便利。
有贷款需求的,由龙岗区小贷公司提供封闭运行的订单贷款,利率低至1.5%。
(四)落实税收减免。
相关企业自产自用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不视同销售计缴增值税和企业所得税;发放给个人的相关药品、防护用品等,免征个人所得税。
(五)构建联络制度。
建立“一厂一组”驻厂联络制度,专人专班协调解决相关企业的原辅材料、生产设备、能源要素等困难问题。
(六)纳为采购单位。
本次疫情结束后,纳入支持范围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全部直接确认为龙岗区应急物资定点采购单位。
相关扶持措施
另外,纳入龙岗区支持范围的疫情防控应急物资生产企业,可同时申请《深圳市应对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疫情支持企业共渡难关的若干措施》中的相关扶持。比如:
(一)技术改造方面。
鼓励生产防疫物资的企业扩大技术改造投资,2020年2月1日—3月31日购买的设备,按不超过设备投资的50%予以资助,最高2000万元。
(二) 物资收储方面。
鼓励相关企业开足马力组织生产,疫情期间生产的防疫物资,在疫情结束后,由政府统一收购储备。
(三)租金补贴方面。
对租用市、区政府以及市属、区属国有企业持有物业的非国有企业、科研机构、个体工商户等,免除2个月租金。对承租市、区公租房、人才住房的非国有企业或家庭(个人),免除2个月租金。以及其他方面的相关扶持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