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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所得税中哪些收入不征税?

2020-11-20 15:18:39
企业所得税不征税收入

在企业的经营中,我们都知道企业的税收总是避免不了,不过你知道吗,其实在企业的所得税收入中,也是存在不征税的收入和免税收入的。不征税收入是指不征税,而免税收入指收入免税,一般来说,免税收入的优惠相对更高,不过两者都是不征税的收入,那么企业所得税中哪些收入不征税呢?一起和君林小编来了解一下。

企业所得税中哪些收入不征税?

一、企业所得税哪些收入不征税

1、不征税收入

(1)财政拨款

财政拨款也就是指各级政府对纳入预算管理的企业事业单位和社会团体调拨财政资金,除国务院以及国务院财政税收主管单位另有规定之外。

(2)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根据法律法规,并按照程序批准,在社会公共管理的过程中,向公民、法人或者其他组织提供特定公共服务的,可以向服务对象收取纳入财政管理的费用。

(3)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由国务院财税主管部门规定的专项专用且经过国务院审批的财政性资金。这部分资金主要是政府有关部门对企业进行的财政补贴补助以及贷款贴息,也有各种财政专项资金,增值税退税等,但是不包含企业按规定取得的出口退税款。

(4)专项用途财政性资金

企业从县级以上的各级人民政府财政部门或者其他部门取得的应计入收入总额的财政性资金,符合以下条件的,可以作为不征税收入。

2、免税收入

(1)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2)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非营利组织的盈利性收入,应该纳税)

(3)国债利息收入;(国债持有期间的利息持有收入,免税;国债转让的价差收入,应税)

(4)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二、政策依据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二章 应纳税所得额,第七条收入总额中的下列收入为不征税收入:

(一)财政拨款;

(二)依法收取并纳入财政管理的行政事业性收费、政府性基金;

(三)国务院规定的其他不征税收入。

《中华人民共和国企业所得税法》第四章 税收优惠,第二十六条 企业的下列收入为免税收入:

(一)国债利息收入;

(二)符合条件的居民企业之间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三)在中国境内设立机构、场所的非居民企业从居民企业取得与该机构、场所有实际联系的股息、红利等权益性投资收益;

(四)符合条件的非营利组织的收入。

以上就是在企业经营的所得税中的免税收入和不征税收入,希望对各位朋友有所帮助,不过总的来说其实大部分企业的不征税收入,更多的是一些优惠政策的补贴。而免税收入相对来说更加的多,而且也是许多企业税务筹划的方式之一。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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