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年审
(1) 该公司必须根据公司股东、董事、法定秘书、注册地址等资料准备一份公司周年申报表 (NAR1),每年在订明时限内向香港公司注册处长申报登记;
(2) 该公司必须向香港商业登记署续付其商业登记证年度费用, 及
(3) 续付法定秘书和注册/营业地址年度费用, 以确保符合法规要求。
** 例如: 公司财务报告的年结日为12月31日, 即该公司的会计年度/参照期为1月1日至同年的12月31日。逾期交付周年申报表的公司,须缴付较高的登记费用。本地私人公司逾期交付周年申报表时须缴付的登记费用如下:
《公司条例》第662条规定,香港私人及担保公司如未有遵从该条文,该公司及其每名责任人可被检控,一经定罪,可被处失责罚款。每次失责最高可被处罚款港币50,000元。如持续失责,则可被处按日计算的失责罚款港币1,000元。香港公众逾期交付周年申报表的费用会更高。
香港公司除了向公司注册处提交周年申报表外, 还须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7条规定, 向商业登记署续付商业登记证费用。没有遵守的公司, 会根据《商业登记条例》第11条规定追加罚款。
最后, 续付法定秘书和注册/营业地址年度费用, 以确保公司符合《公司(披露公司名称及是否有限公司)规例》第3条和4(a) 条及《商业登记条例》第12条的规定, 没有遵守的公司将会被处罚款。
香港公司审计
香港公司”审计” (英文: audit), 亦称为核数或查核,是评估法团企业的财务报表是否根据公认会计准则编制,由香港核数师(即执业会计师)进行和执行核实工作,以相关文件报告的形式对各持份者进行责任性的说明。审计报告就是一份法定的报告文件。
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379(1)条规定,公司董事必须为企业就每个财政年度拟备符合第380及383条的财务报表。
香港公司做账审计只能由执业会计师进行法定审计,并签署法定审计的报告。审计报告会依照香港公司条例、香港会计准则、财务报告准则、以及审计准则的要求,对香港公司的账目进行审计,并出具的专业、客观的审计意见。
另外需要注意的是:香港政府要求香港公司账目和资料,必须妥善保存至少7年,并不是审计做完,报表递交香港政府,基础的资料就可以丢弃。而有些公司只保存了基础资料和报表,其他销货帐,购货帐,总帐,现金帐,银行帐等都不保存下来,不能随便丢弃。
两者区别
年审:是根据公司成立周年日后 或 会计年度日期结束指定时间后的42日内进行申报。
审计:是在公司成立第18个月内进行, 并在往后的每个财政年度拟备符合《公司条例》订明的财务报表。
年审:按公司种类根据香港《公司条例》第662(1), (2), (3), (4)(a)及(b)条来进行申报; 同时还需要遵守《商业登记条例》第7条规定。
审计:按香港《公司条例》第622章第379(1)条规定,公司董事须为企业就每个财政年度拟备符合《公司条例》第380及383条的财务报表。
审计:主要审核法团企业的财务报表是否根据公认会计准则编製,由香港核数师(即执业会计师)进行和执行核实工作,以相关文件报告的形式对各持份者进行责任性的说明, 并出具审计意见。审计报告就是一份根据《公司条例》发出的报告文件。