导读:合理而有效的控制工程造价,提高投资效益,是固定资产投资审计永恒的主题。加之我国法律法规还不完善,合同管理水平较低,审计人员专业知识水平不高,现场监理履职不到位,从而加大了工程造价审计工作的难度和风险。为使审计工作效率与质量更进一步提升,同时化解审计风险,下面从施工合同和工程造价两个方面来讲述工程造价审计中发现的突出问题与审计的方法,供大家一起交流学习。
对于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签订的合同不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规定,主要存在两个方面的问题:签订合同应该以中标结果为依据,有的项目签订合同时,抛开了中标单价,全部按实结算。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合同内容的主要条款有背离招标文件、中标人的投标文件,避开中标清单方面实质性内容,签订按实结算的合同现象较为普遍,不符合《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规定。对策: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规定,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应采用单价合同,工程量的风险由建设单位承担,应按实计算,单价风险由施工方承担,不能签订按实结算合同。实行工程量清单招标的工程,虽然签订了单价合同,但没有对变更部分的计价原则进行约定或者约定不明确。如有的合同对变更部分的计价仅明确套用某某定额,按实计算,未明确变更部分的优惠比例。造成工程竣工结算审计时出现结算审计纠纷。如某低价中标的项目,合同为单价合同。在施工过程中,施工方为了获取更大的利益,通过一些可变的项目,经过正常程序,合理变更后,从中获取价格的优惠。对策:根据《湖南省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办法》的规定,合同中的变更计价条款应明确以下计价原则:1.中标价格的工程量清单中有适用于变更项目的单价时(1)当工程量变更增量小于原工程量的15%(含15%)时,其单价采用原综合单价;(2)当工程量变更增量大于15%以上部份,其综合单价应按照建设行政主管部分颁发的建设工程量消耗量标准取费标准、计费程序、综合人工工资单价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确定,但投标人投标报价时的优惠比例应予以保持。(3)当工程量变更后减少了工程量或取消了该项目时,其单价采用原单价核减工程造价。2.中标价格的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于变更的子目,但有类似子目的,可在合适范围内参照类似子目的单价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3.已标价工程量清单中无适用或类似子目的单价,可参照现行的消耗量标准、计费程序、综合人工工资单价及工程造价管理机构发布的工程造价信息确定变更工程的单价。但投标人投标报价时的优惠比例应予以保持。问题三:阴阳合同。建设单位(甲方)与施工单位(乙方)按中标价(单价或总价)签订主体合同后,又违背招标文件签订与主体合同核心内容不一致的补充合同。如某项目,原合同按中标单价结算,新增项目按实结算,补充合同改为全部按实结算;某项目,原合同优惠率为5%,补充合同改为3%。这都是违反《招标投标法》和《合同法》的。从设计变更、高套定额、签证单等三个方面来揭示工程造价存在的主要问题。一是确需变更的项目未经法定程序批准,随意提高建设标准、扩大建设规模、增加建设内容,虚增造假。二是施工方没有严格按照监理程序及时办理工程签证手续,报送工程结算资料时,通常以设计图加盖竣工图章作为项目的竣工图,未实施的项目也在竣工图中一并体现。三是竣工图中部分工程内容的工程签证未经业主、监理批准,以竣工图替代工程签证,无依据和批复手续,竣工图不能真实反映现场实际情况,特别是隐蔽工程,审计查证难度相当大。一是现行的《湘阴县政府性投资项目管理暂行办法》规定“工程确需变更的,……应当将预算变更文件送行业主管部门审核、县财政局评审、县审计局审查,再报领导小组审定,由县发改局办理相关手续。……;预算变更金额在10万元以上的,必须经常务副县长审核、县长审批同意后,方可变更。”二是明确变更及签证的审批程序,规范签证权限,健全相关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度;三是要完善工程变更手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变更的,涉及变更内容的相关单位应在变更签证中签字盖章,必要时要签出意见。施工单位一般会通过高套定额、重复套用定额、调整定额子目、补充定额子目来提高工程造价,有的将不同规格的分项工程,工程量故意混合计算,造成高套定额等。或者将一个定额中已包含的工作内容分开计算,套用多个定额子目来虚增造价;如墙面不锈钢板、或者不锈钢天棚套用相应定额时,消耗含量中的不锈钢板材料价格就已经包含了不锈钢板抛光、折板成型等等工序,而施工方套用定额后又重复计算不锈钢折板成型、抛光的价格。加强定额计算规则、解释说明、清单计价办法、配套文件政策的学习,不断丰富审计人员的专业知识来提高对审能力。一般情况下,《建设工程工程量清单计价规范》使用周期为五年,而各省的计价办法也有使用年限,每次修编从工程量计算规则、定额子目的增减、子目所含工序内容、定额人机材含量、取费标准等均有所不同,配套的文件政策也只与使用期限内的计价办法相适应。如按标准图集编制的以“座”、“个”命名的综合定额,如发粪池定额是按“座”来编制的,定额中包含的井壁抹水泥砂浆未做、井盖是铸铁盖板,实际做的钢筋砼盖板,还有井的定额所含深度是否与实际相符等这些工程量有可能达不到定额含量,这时应据实调整进行结算;其次对换算定额单价的审核要注意换算内容是否允许换算,换算的方法是否正确,采用的系数是否正确。如2006年的消耗量定额管沟土方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按机械挖土90%,人工挖土10%计算的,而2014年的消耗量定额管沟土方的工程量计算规则是工程量在300立方以上的按槽坑小挖机挖土占70%,人工挖占30%计算的。还比如土石方工程按建筑工程取费等等。
一是有些施工方利用业主单位现场代表缺乏造价控制意思,对签证工作不负责,未经核实随意签证。往往因签证内容与实际不符,导致虚增结算金额,特别对一些隐蔽工程,施工单位往往利用其隐蔽性高及求证难的特点,高估冒算、弄虚作假,从而虚抬造价。二是一些签证的计量方法不正确,利用定额计价与清单计价法二者之间的规则差异,来虚增工程造价的签证经常发生。如某项目的合同计价原则为单价合同,当签证机械挖基坑土方工程量时,工程量按实际挖方量计量签证,包括工作面和放坡系数,但清单计价规则是按实体工程量计量的,导致多计土方工程量3000立方。在工程签证中,可能存在签证与实际不相符的情况,甚至虚假签证,要鉴定签证单的真实性,审计人员可以从下面几个方面着手:一是从签证的审批程序上看签证手续是否齐全,包括签证是否有施工、监理和业主代表签证,签名是否真实,盖章是否有效等。有些施工方为抬高工程造价,会采取模仿笔记、变相复印,其他人代笔等等多种形式弄虚作假。二是对于隐蔽工程签证,工程部要及时与审计部、施工方现场管理人员衔接,深入施工现场,对照施工图纸,实地测量具体数据。对隐蔽的工程项目,要形成现场勘测隐蔽记录、留好一眼能看清现场整体的进行状况以及表现该点所处位置的工程局部实施状况的影像资料。历来,我们作为项目业主单位更注重关心安全生产及工程质量,而忽略了工程结算资料的合法性、真实性与完整性,给工程结算审计依据带来风险。业主单位不保管合同清单电子版明细等,在审计时就无法了解合同清单包含的内容及工程量的准确性,对变更增减项目就无法核定。如某项目的计量单、签证单(手工书写)、设计变更单及竣工图只做一份,交给施工单位保管。到交结算时,施工方仅提交对自己有利的资料,有时还有意涂改、添加签证内容,导致出现虚增造价,使工程结算审计时无法掌握建设项目的真实情况;方法:用计算机或软件编制的数据刻录成光盘或扫描存档,确保项目建设工程资料安全、真实、完整,而且便于利用,防范因工程结算资料不合法、不真实和不完整带来的审计风险。一是用计算机或软件编制的各类套价文件应刻录成光盘或扫描存档。二是杜绝手工书写签证单,做到签证单不留空白,减少补签资料或造假机会。三是由专人将项目建设经济资料(招投标文件、合同及清单、签证资料、设计变更、施工竣工图)等,按照建设工程案卷管理要求,一式三份,编号,装订成册。针对以上常见问题的原因分析,有效控制工程造价审计中出现的各种问题,客观、公正、准确的计取工程造价,维护工程建设各方的权益,提出以下几点建议:一是严格按照《合同法》和《招投标法》的规定签订合同。二是为推动投资审计工作持续健康发展,更好地发挥投资审计监督的职能作用,根据《审计署关于进一步完善和规范投资审计工作的意见》及审计长胡泽君的讲话精神,创新思路,着力推进政府投资审计转型,切实提高投资审计的质量和水平。建议对政府性投资或以政府性投资为主的重大项目,在招标文件中明确以审计结果作为结算依据;招标文件未明确的,如有需要,可以经平等民事主体充分协商后在合同中予以约定。一是明确变更及签证的审批程序,规范签证权力,健全相关监督及责任追究制度;二是要完善工程变更及签证的手续。在项目建设过程中,根据实际情况确需变更的,涉及变更内容的相关单位应在变更签证中签字盖章,必要时要签出意见;三是对工程变更签证的内容严格把关。内审部门在审查工程变更签证时应注意依据是否充分,内容是否全面、详细、准确,对不能提供竣工图的隐蔽工程应要求施工单位提供施工简图作为签证的附件。工程造价审计工作是一项综合性极强的工作,不仅要求审计人员具有一定的工程、审计、税务、法律等专业技能,还要具备良好的职业道德和强烈的责任感。否则,审计人员很难作出科学判断,审计风险也就在所难免。因此,应该大力加强对审计人员的培养,通过对制定计价办法、培训、交流、讲座等多种方式着重对思想与业务方面两手齐抓,提高审计人员的综合素质,培养复合型审计人才,以适应新时期下审计工作的新需要。
整理/编辑 :审计经理人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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