艺术品与土地、黄金并列为世界上最好的投资品。之所以艺术品有如此高的价值,是因为它代表了人类精神层面的最高境界,艺术品的价值超越时间世代相传,价格也随时间越发昂贵。
这也是富人和企业比较热衷艺术品收藏的原因之一,企业将拍得的艺术品用于办公室装修,更加体现企业的文化内涵。
而在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出台之前,艺术品还可以折旧在税前扣除。
比如:1998年一次拍卖会上,某民营老板拍得一幅明朝宣德皇帝的楷书作品,成交价格为25万元,于是他把25万元计入企业成本。
财务处理如下:
借:固定资产 25
贷:银行存款 25
之后的5年里,这一“固定资产”按平均年限法折旧,每年折旧20%。
借:管理费用 5
贷:累计折旧 5
年年都在企业所得税税前计入成本扣除,经过五年折旧后属于零资产。可是,这幅明朝宣德皇帝的楷书作品在五年时间内就涨到了两百万元。
而且古玩字画被税务部门默认为企业文化投资的经营成本,民营企业家利用这点,把所有开销都挂在企业账上,摊入企业经营成本。
好嗨哟~企业购入艺术品,不但能合理避税,还可以坐等升值,简直两全其美!
于是购买古玩字画收藏品这种避税方法被民营企业家大肆使用,现国家终于出手,希望堵住这个漏洞。
《国家税务总局关于企业所得税若干政策征管口径问题的公告》(国家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17号,以下简称17号公告)第五条“五、关于文物、艺术品资产的税务处理问题”规定:
企业购买的文物、艺术品用于收藏、展示、保值增值的,作为投资资产进行税务处理。文物、艺术品资产在持有期间,计提的折旧、摊销费用,不得税前扣除。
但是,是不是17号文件一出来,艺术品涉及的税务问题就解决了呢?其实有一些争议,比如如何鉴别文物、艺术品?如何判定收藏、展示、保值增值?
如何鉴别艺术品?
《艺术品经营管理办法》(下文简称“办法”)第二条规定,是指绘画作品、书法篆刻作品、雕塑雕刻作品、艺术摄影作品、装置艺术作品、工艺艺术作品等上述作品的有限复制品。
这就难免困惑,一个小朋友随手涂鸦算艺术品吗?其实,财税人非艺人,很难单从艺术品的角度把握其性质,因此税务机关很可能从采购渠道,价值大小,实际用途,存放场所等多方位考量。
艺术品属于哪类资产?
17号公告把投资的艺术品、文物列为“投资资产”,对此,我们认为不妥。
根据《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一条规定,购置艺术品、文物既不是对外进行权益性投资也不是进行债务性投资。
我们认为,公告中资产具有“持有以备出售”的特点,作为“存货”更合适。《企业所得税法实施条例》第七十二条规定:存货,是指企业持有以备出售的产品或者商品、处于生产过程中的产品、在生产或者提供劳务过程中耗用的材料和物料等。
以上是对于2021年第17号文件的分析,看似一条很少字数的政策,理解起来其实不太容易,并且后续还会有其他问题产生。笔者也希望税务局对企业购买艺术品的税务处理予以明确解释,避免更多税企争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