江门市某信息咨询公司,经核查,通过微信、私人账户或者现金方式收取做账费,其中隐匿收入281万元,最终稽查补税85万,罚款42万元。
深圳市某食品厂2021年10月销售月饼17.5万元,通过私人微信收取款项,未申报纳税。最终被判处缴增值税、附加税、企业所得税共4.2万元,并处罚款2.1万元。
杭州某科技公司,通过法人代表个人账户和财务人员支付宝账户取得的公司收入120多万元,属账外收入,未申报缴纳增值税、城建税和企业所得税,被违法通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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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通过微信、支付宝来收付款,确实很便捷,但是不要忽略了由此带来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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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企业所得税风险
企业所得税风险有两点,一是成本费用调增,二是漏记收入。如果企业员工以个人的微信、支付宝支付款项,当时未取得合法有效的凭证,后期补充凭证程序较为繁琐,若没有取得合规的凭证,则所得税面临调增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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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增值税风险
对于付款方有两项风险,一是虚开发票的风险,二是无法取得进项抵扣凭证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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虚开发票:
由于个人支付宝、微信不通过公户,通常资金流、发票流、货物流,都会不一致,所以有可能会出现买票的现象,这也增加了虚开发票的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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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个人所得税风险
企业通过微信、支付宝等新兴支付方式给员工发工资,其中会牵扯到偷逃个税,漏报个税的风险,而且微信、支付宝发红包也要注意个税问题,避免产生税务风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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企业给本单位员工发放现金网络红包
注:与任职受雇有关,按照工资薪金所得计税
企业因购买商品或服务达到一定额度而返还给个人的现金网络红包以及企业派发的用于购买该企业商品(产品)或服务才能使用的非现金网络红包,包括各种消费券、代金券、抵用券、优惠券等。
注:属于企业销售折扣,折让,不征收个税(不区分是否发放给本单位员工)
企业派发给其他单位个人的与销售折扣折让无关的现金网络红包
注:按照偶然所得计税,税率20%,派发红包的企业代扣代缴税款。
4、股东对债务承担无限连带责任
公司如果长期使用股东的个人账户收款,很容易造成账目不清,如果这时企业出现资不抵债,这时股东就要承担无限连带责任,为公司付清欠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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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公司管理风险
采用微信、支付宝等支付方式付款,不利于企业的长期发展。
1、业务资金流不清晰
2、资金无法收到监督
3、款项账面不透明
4、企业内部财务混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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