建筑公司年底又要收款了,该怎么降低高额税费?
很多行业都有一个特性,特别是建筑行业,这个特性尤为突出,就是年底结账。困于资金流或者年底给工人结账,或者一个工期为界,建筑公司的结算日期都非常的晚。每到年底,总公司那边就可能拨款下来,然后给各工地、各供应商开始结算。这里面就涉及到一个问题,平时因为没有收到钱不会体现出来,现在钱一到账,就开始显现了。那就是:纳税。
不管是何种身份,个人还是公司,赚到钱了之后,都是要根据利润缴纳一定的税费。个人缴纳个人所得税,企业缴纳企业所得税、增值税等等。这里就谈谈建筑公司的,应该怎么来降低这些税费。
工程完工,材料商或者承建方收到款项之后,在进行各项抵扣之后,剩余的利润就需要根据不同税种的税率进行纳税。建材销售类的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和13%的增值税,建筑工程类的缴纳25%的企业所得税和9%的增值税,适用于简易征收的缴纳3%的增值税。
要知道,不管是任何税种,都是根据企业利润来进行计算的,如果企业的成本抵扣足够,利润降低,相应的税费是不是就降下来了呢?
比如说,一个承建商,在完成一个工地之后,各项抵扣完成利润还剩余1000万,按照正常计算,需要缴纳250万的企业所得税和90万的增值税,还有十来万的附加税以及其他各类小税种。讲道理,一般的企业真承受不住这么高的税费呢。
可如果这个承建商将这些业务均摊,成立了两家个人独资企业,来承接这些业务呢?比如将工程管理、施工、建材销售、工程设计之类的分摊下来。个人独资承接了这些业务,利润就合理的转移过来了,获取的利润就可以进行核定征收了。一般来说,个人独资企业都是小规模纳税人身份,一年的开票额不能超过500万。1000万的利润,可以用两家个人独资企业来做。核定的税率为:个人经营所得税0.6%,附加税0.06%,增值税1%,综合税率为1.66%。500万每家,税费就变为了:500万*1.66%=8.3万,两家就是16.6万。这对比300-400万的税费,能为企业合理节省多少,就不言而喻了吧?
实际情况可以根据企业的不同来选择,这类方式基本上适合任何企业,详情可以咨询君林税筹老师。