甲公司在香港买壳上市,准备让公司用100亿买下90个门店,可按照当时的法律要交30多亿的税,这可是一笔不小的钱,于是为了规避税收,设计一套至今被写在教科书里的避税神操作。
拿5万买了一个高科技专利,让评估机构估值了100万在中关村成立一家新公司,按照当时法律可以100%用无形资产注册高技术企业申报高科技享受两年三千万的税收优惠,也就是首年至第二年免征企业所得税,第三年至第五年,按照25%的法治税率减半征收企业所得税,甲公司把90个门店装到新公司里,再用100亿卖给壳公司,于是壳公司已经享受两免三减半的优惠。直接免了30多亿的税,甲公司成功上市。
于是巧妙利用税收优惠政策,达到了最好的效果,既完成了任务,又少花了钱。可谓一举两得。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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