距离2021年年底不到两个月了,几天前网上对于年终奖计税方式改变已经热议了一阵。
其实不光是个税,包括增值税等在内的多个政策都将在2021年12月31日截止,还没有享受政策的,抓紧时间!
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适用3%预征率的预缴增值税项目,减按1%预征率预缴增值税。 优惠期限:2021年4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小规模增值税3%适用税率: 销售货物、加工、修理修配劳务、销售服务、销售无形资产、有形动产租赁服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未选择差额纳税的,转让土地使用权的,提供融资租赁服务、提供人力资源外包服务 注:疫情期间暂时定为1% 小规模增值税5%适用税率: 小规模提供劳务派遣服务、安全保护服务选择差额纳税的;小规模纳税人销售、出租不动产 小规模增值税0%适用税率: 出口货物、跨境销售规定范围内的服务、自产自销粮食等农产品、国际运输服务、航天运输服务
对纳税人提供电影放映服务取得的收入免征增值税。所称电影放映服务,是指持有《电影放映经营许可证》的单位利用专业的电影院放映设备,为观众提供的电影视听服务。 优惠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单位发给个人用于预防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的肺炎的药品、医疗用品和防护用品等实物(不包括现金),不计入工资、薪金收入,免征个人所得税。 优惠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中央企业负责人取得年度绩效薪金延期兑现收入和任期奖励,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参照年终奖计算方式单独计算纳税;2022年1月1日之后的政策另行明确。 政策依据:财税〔2018〕164号 外籍个人符合居民个人条件的,2019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期间,可以选择享受个人所得税专项附加扣除,也可以选择按照规定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等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但不得同时享受。外籍个人一经选择,在一个纳税年度内不得变更。自2022年1月1日起,外籍个人不再享受住房补贴、语言训练费、子女教育费津补贴免税优惠政策,应按规定享受专项附加扣除。 政策依据:财税〔2018〕164号 对参加疫情防治工作的医务人员和防疫工作者按照政府规定标准取得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免征个人所得税。政府规定标准包括各级政府规定的补助和奖金标准。 对省级及省级以上人民政府规定的对参与疫情防控人员的临时性工作补助和奖金,比照执行。 优惠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自2022年1月1日起,居民个人取得全年一次性奖金,应并入当年综合所得计算缴纳个人所得税。 政策依据:财税〔2018〕164号
居民个人取得股票期权、股票增值权、限制性股票、股权奖励等股权激励符合相关规定的,在2021年12月31日前,不并入当年综合所得,全额单独适用综合所得税率表。2022年1月1日之后的股权激励政策另行明确。 政策依据:财税〔2018〕164号
对电影行业企业2020年、2021年度发生的亏损,最长结转年限由5年延长至8年; 电影行业企业限于电影制作、发行和放映等企业,不包括通过互联网、电信网、广播电视网等信息网络传播电影的企业。 优惠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所有企业免征文化事业建设费。 优惠期限:2021年1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 政策依据: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关于延续实施应对疫情部分税费优惠政策的公告 财政部 税务总局公告2021年第7号 关于个人所得税法修改后有关优惠政策衔接问题的通知 财税〔2018〕164号
面对即将到期的政策,纳税人应该及时做好税务处理,测算到期后的影响,同时制定好新的运营策略,才能更好更合理的享受政策。 可以咨询君林,专业的顾问团队会帮助您的团队享受最后的政策红利,而且帮助企业面对急速的政策变化,给出合理适合您企业的税务筹划方案,真正助力您的企业合理合规的高速发展。