想要开合伙企业的老板们,请看过来
合伙企业设立登记干货来啦!!!
受理条件
符合以下全部条件的申请人可以提出申请。
(1)应由2个以上合伙人。合伙人为自然人的,
应当具有完全民事行为能力。
(2)有书面合伙协议。
(3)有合伙人认缴或者实际缴付的出资。
(4)有合伙企业的名称和生产经营场所。
(5)有限合伙企业由二个以上五十个以下合伙人设立;但是法律另有规定的除外。有限合伙企业至少应当有一个普通合伙人。
(6)以专业知识和专门技能为客户提供有偿服务的专业服务机构,可以设立为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
步骤
1、收件
办理结果:
1.申请事项依法不需要取得行政许可的,即时告知申请人不受理;
2.申请事项依法不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的,即时作出不予受理的决定,并告知申请人向有关行政机关申请;
3.申请材料存在可以当场更正的错误的,应当允许申请人当场更正
审批标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2、受理
办理结果:
1.申请材料不齐全或者不符合法定形式的,当场或者在五日内一次告知申请人需要补正的全部内容,逾期不告知的,自收到申请材料之日起即为受理;
2.申请事项属于本行政机关职权范围,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或者申请人按照本行政机关的要求提交全部补正申请材料的,受理行政许可申请。
审批标准:
1.核对申请人是否符合申请条件;
2.依据办事指南中材料清单逐一核对是否齐全;
3.核对每个材料是否涵盖材料要求中涉及的内容和要素。
3、审查
办理结果:
提出初步意见,转入决定步骤。
审批标准:
1.审查申请材料是否齐全、符合法定形式
2.审查是否有限制办理的情形;
4、决定
办理结果:
1.申请材料齐全、符合法定形式的准予核准登记。
2.申请材料不齐全或不符合法定形式的不予核准登记。
审批标准:
复核审查步骤阶段提出的初步意见。
5、制证
办理结果:
营业执照
送达方式:
窗口领取、邮寄送达
申请材料(可登录当地政务服务网下载)
1、企业设立登记(一照一码)申请书
2、经办人身份证明
3、全体合伙人的主体资格证明
4、全体合伙人签署的合伙协议书
5、执行事务合伙人是法人或其他组织的,还应当提交其委派代表的身份证
6、法律、行政法规规定设立特殊的普通合伙企业,需要提交合伙人的职业资格证明的,应提交相应证明
7、全体合伙人对各合伙人认缴或实缴出资的确认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