今天分享有关职工福利费用的一些筹划思路,主要从食堂费用及防暑降温费的筹划展开
一,与食堂相关费用的筹划
很多企业都有自设食堂的情况,但通常都无法取得合法票据,因此与食堂相关的费用也无法在企业所得税税前扣除。
与食堂相关费用筹划方法通常有以下几种:
1. 外包食堂,承包方开票入账
将食堂整体外包给承包方。由食堂承包商为企业准备员工午餐并且负责采购所有食材。企业只需要按合同约定定期支付承包费用,并索要全额发票。
2. 选择农产品生产企业购买食材
企业可以将供应商定为农产品生产企业,如:农场,农村专业合作社。可自行开具农产品收购发票后入账。并且农产品生产企业销售自产农产品可以免税。
3. 选择农产品贸易公司
农产品贸易公司也可以免增值税,并且可以取得发票。
4. 找农业个体户
农民以个体户身份从事农产品生产免增值税,也免个人所得税。同时可开具发票入账。
5. 发放伙食补贴,无票也可以正常入账
如果企业嫌前面方法都太麻烦,那么可以考虑采用发放伙食补贴的方式。
具体操作流程如下:
a. 财务人员根据每月预算伙食支出计提员工伙食补贴至“工资薪金”。
b. 将上面计提的工资扣缴作为购买食材支出,付给食堂。
c. 食堂将收到的款项购买食材。
注意:这些费用计入职工薪酬,无需另外取得发票,但是需要将伙食补助并入员工个人工资薪金缴纳个税。工资低于免征额无需缴个税。即使超过,税率也是可以控制的。
二,防暑降温费的筹划
【政策】若企业以防暑降温名义发放员工的各种补贴和非货币性福利,应当作为职工福利进行列示。需要按照工资总额的14%限额进行税前扣除。
【政策】若企业发生的合理的用于保护高温作业职工安全的防暑降温用品(含饮料)及药品,则属于劳动保护支出范畴,可据实扣除。并且可抵扣增值税进进项额。
【例】A公司为员工发放防暑降温费50万元。全年工资总额200万元。若A公司满足小型微利企业条件,执行2.5%税率。
筹划前:防暑降温费作为福利费列示:200*14%=28万元
需纳税调增50-28=22万元
需缴纳企业所得税:22*2.5%=0.55万元
筹划:若将该费用用于购置防暑降温用品发放给职工,则可作为劳保费支出。可全额扣除。
同时可抵扣增值税进项税额:50/(1+13%)*13%=5.75万元
总共可节约税金:0.55+5.75=6.3万元。