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豁免是什么?其实很多客户都不明白,之前就有商家来咨询,离岸豁免:是指香港税务局认可公司所赚取的利润是离岸所得,并且同意豁免对其利得税的征收。而香港采用的是地域原则。
根据香港税务局的要求条件,香港公司每年需要做账审计报税的,出具审计报告并向税务局递交公司过去一年的盈利收入信息。要是通过离岸公司收入的,可申请离岸豁免。无需缴纳。(这就是离岸豁免的好处)
申请离岸豁免是通过哪些业务类型:
贸易往来:
1、产品:买的是什么产品,有产品清单;
2、销货:客户背景,客户来源,名称和地址,是否有香港公司或关联公司,销货金额多少。销货合同(发票)是否显示签署地点,时间等信息。
3、购货:供应商是谁,怎么寻找的,是否有香港公司或关联公司,各供应商的购货金额有多少,销货合同(发票)是否显示签署地点和时间及相关负责人的信息;
4、存货,有无存货,仓库地址
5、收付款方式 6、邮件往来。
服务收入
1、 公司组织结构:包括员工名字、职位、职责;
2、 服务内容、服务职员(出差地点、时间、出差票据等)、服务地点(为判断收入来源地的核心要求,越具体越好,并附文件证明之类最好)
3、 服务费支付者的信息:名称、地址、与该公司联系方式等;
4、 服务合同与发票:签订的职员、何时签订、签订地点、签订方式(如邮件)等;服务费用计算标准;
5、分包商(如适用):名称、地址、支付的标准与金额、服务内容、地点等;
6、 香港银行户口的信息。
工程收入
1、公司组织结构:包括员工名字、职位、职责;
2、工程地点、工程性质、工程进展报告、客户的名称、地址等;
3、工程合同、发票、工程收入明细表、结算方式等;
4、 分包商(如适用):名称、地址、分包金额、提供的分包内容与地点等;
5、董事或雇员的差旅行程(出差地点、时间、出差票据等);
6、香港银行户口信息,收付款方式等。
申请离岸豁免有哪些服务:对于申请离岸豁免都有哪些条件呢?
1、在香港以外的地方进行销售、采购活动(包括取得、洽谈、签订合同订单);
2、不能在香港设立办事处、仓库及存储货物;
3、不能在香港接收、发出、审批、确认和处理客户或者供应商的订单,或经香港以外的管理人员批准后,才能在香港接收、发出和处理订单,收付货款;
4、供应商和客户均不是香港公司或者居住于香港的自然人;
5、不能在香港定价、决策或者寻找供应商,不能在香港聘请员工;
6、不能在香港市场做推广、广告、宣传、销售及质量监控等活动;(不管是直接还是委托代理)。
确定利润的来源地须根据有关个案的事实而决定,所以并无一个可以概括适用于各种不同情况的通则。利润是否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是由利润的性质及产生有关利润的交易的性质所决定。
所以香港公司在税务上应做出怎样的安排才能完全符合“离岸收入”之利得税豁免要求,香港税局并未有明确的规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