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几天也有朋友来咨询过,有关37文的相关问题,其次在之前的文章中,提到过有关37文件的相关信息,今天小编就来详细介绍一下有关37号文的细节。
在一般情况下,通过内资股权(内资公司)登记的银行进行申报,必须在成立外商独资企业之前办理,实际上,国内企业注册银行时经办机构,如果有多家国内企业且地点不一致,可在主要企业注册地银行集中办理。
那么一般在什么情况下,才需要注册37号文件呢?
境内居民个人在设立境外控股公司后,设立外商独资企业钱,都是需要向国家外汇局申请境外投资外汇登记,如果不登记,境内居民将难以将从特殊目的公司获得的利润和股权实现收入转回中国使用,外商独资企业与境外母公司之间的资本交易(利润、出资等)将是非法的,可能会对公司的境外上市造成障碍。
37号文登记的所需资料清单:
证明创始人股东对SPV拥有实际控制权的文件(股东名册、认购人名册等)
境内股权公司章程
境内股权公司营业执照副本
与境外投资者签订的投融资协议
创办人股东身份证副本
外汇登记表
外汇登记申请书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
承诺书
股东会决议
授权委托书
其他可能需要的补充材料
37号文登记的时间和地点:
37号文登记目前一般通过VIE架构申请办理。操作上,一般通过境内权益(内资公司)注册地的银行进行申报,且必须在WFOE设立(以营业执照颁发为标志)前办理。银行在办理过程中遇到不确定的问题,仍然会报外管局审核。
37号文办理的流程:
1、首先是设立内资公司
2、设立中国籍自然人控股的第一层SPV公司
3、办理中国籍自然人股东的37号文登记手续。
4、完成返程投资。
返程投资所需要的申请材料都有哪些呢?
1. 书面申请(申请书需要申请人签字,一份);
2. 境内居民个人境外投资外汇登记表(登记表需要申请人签字,一式两份);
3. 拟办理个人境外投资汇登记申请的身份证扫描件;
4. 特殊目的公司登记注册文件及股东或实际控制人证明文件;
5. 前述中国自然人在境内持有的内资公司营业执照、章程复印件(该股东应为拟办理外汇登记前述中国自然人在境内持有的内资公司营业执照、章程复印件);
6. 公司上一年度的资产负债表,利润表、现金流量表;
7. 授权委托书及被授权人身份证复印件;
8. 商业融资计划书;
9. 境内外企业权力机构同意境外投融资的决议书(英文版本及中文版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