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公司在香港注册处官网上面,被查询出来已告解散,明细标注了。还能恢复过来吗? 这个问题之前有很多客户咨询过,最近年关将至,又有多名客户咨询同类的问题, 今天抽出时间小编给大家具体的分享探讨一下:
因为恢复一家香港公司的手续繁杂,并不是那么好恢复的。要根据不同的情况,采取不同的恢复手法。香港公司因各种原因,被除名,或者宣称已告解散后,怎样才能恢复正常使用了:
一、税局注销中恢复
公司已经向注册处递交暂停信和向税局递交注销表单,税局正在注销中。
恢复方式:
1、向税局递交不注销解释信。
2、补交商业登记证费用
3、向注册处递交恢复信,补交周年申报表费用和罚款
4、在公司周年日向注册处递交恢复信,无需缴纳罚款
二、注册处注销中恢复
税务注销完成发出不发对撤销通知书,已向注册处递交NDR1和不反对撤销通知书。
恢复方式:
1、向注册处递交不注销解释信和恢复信。
2、补交商业登记证费用
3、补交周年申报表费用和罚款
三、注册处除册中恢复
1、补交周年申报表。
2、补交周年申报表费用和罚款
四、注册处除册后恢复
被注册处长提出注册而解散的香港公司,符合载于新条例第761条的条件,可申请以行政方式恢复注册。
行政方式恢复香港公司的条件
1. 在申请提出时,并在该公司的名称从公司登记册提出前的6个月内的任何时间,该公司在香港设有营业地点;
2. 申请人须已向处长交付有光文件,已使处长备存的记录能反映该公司的情况;
3. 处长认为合适而附加的任何其它条件;
4. 申请须是由香港公司的董事或成员提出;
5. 申请须在解散日期后的20年内提出
同时,其创办者如股东、董事等可能会被列入黑名单,受到更为严重的处罚。这些被因为行政原因除名的香港公司,其恢复注册的最重要的原因,就是想要恢复公司名下的各类财产,如银行账户、不动产、商标、投资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