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税务种类很少,一个是个人的薪俸税,另一个就是企业的利得税。只要明白这两种,基本香港的的税种也就明白了。香港一直以来是企业家们开展境外业务的首选地之一,公司成立后主要相关税负为利得税、薪俸税和物业税。香港利得税就是通常所说的“所得税”,是一种直接税项,本文将对香港利得税政策及申报要求做具体介绍。
首先来了解一下香港利得税课税的基本原则。根据香港《税务条例》规定:“任何人士,包括法团、合伙业务、受托人或团体,在香港经营行业、专业或业务而从该行业、专业或业务获得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应评税利润(售卖资本资产所得的利润除外),均须纳税。”由此可见,香港利得税是依据地域性税收原则课税,课税对象并无香港居民或非香港居民的区别,只有于香港产生或得自香港的利润,才须予以征收利得税。
香港利得税是以公司净利润(NetProfits)作为评税基础,具体是根据每个课税年度的应评税利润而征收的,而应评税利润须待有关年度完结之后才能确定。因此税务局会在有关年度完结前征收暂缴税。待税务局其后评定有关课税年度的应评税利润并作出评税时,已缴付的暂缴税款会用来抵销所评定的利得税。
此外,如若公司某一课税年度经营情况不佳而蒙受亏损,亏损被允许结转并用以抵销该行业于随后年度的利润。对于经营多个行业的公司,还可将某一行业的亏损用以抵销另一行业的利润。
税率及计算方法:
香港利得税的一般税率为16.5%。从2018/19课税年度开始,香港公司利得税开始实行两级制优惠税率 :香港法团(公司)首200万港币的利润按照8.25%的税率计算,超过200万港币的部分按照16.5%计算。
利得税申报
申报时间:新成立的香港公司,通常在成立日后的18个月左右收到第一份纳税申报表,须在收到纳税申报单的3个月内完成第一次纳税申报表并交至税务局;对于非新成立的香港公司,税局一般会在每年4月的第一个工作日发出纳税申报表,需要在发出日期后的1个月内提交。
申报义务与方式:香港公司每年都有向税务局报税的义务,即便是公司不需要纳税。依据香港公司的经营及营收情况,可以将香港公司报税方式大致分为三类:1、无运营申报(零申报);2、按实做帐审计报税;3、申请离岸豁免。
香港的薪俸税有两种征税方式,两者中较低者可用于报税。
一种是标准税率法:全部收入扣除费用后按15%的标准税率征收。这种方法一般被高收入者采用。
另一种是超额累进税率法:收入总额扣除费用后,按2%-17%的5级超额累进税率征收。低收入者通过这种方式缴纳的税款更低。
香港公司税务申报是法律要求公司应尽的义务,也是香港公司能够维持存续和运营的必要工作。香港特区是法治社会,对于未及时报税的公司,将会面临税务局的罚款及被起诉至法院,进而影响香港银行账户的使用,同时公司董事股东也会被限制进出入香港。