香港政府的税制通过相关条例,修订了一系列的优化措施。 也是跟进香港的政策一致通过的。根据《条例草案》将得以优化和稳固。更加有力的打击不征税而带来的跨境避税活动。 通过这些方式来减轻企业的负担,提升税务明确性和维持香港的税务竞争力。
为纾减出现可能的双重课税,政府将会推出一系列优化和纾减措施:
1、在经济实质要求以外,另设持股免税机制(注),让收取外地股息和处置收益的纳税人可申请税务豁免;
2、在香港以外地区就指明外地收入缴付税款(包括在没有与香港签订税收协定的税务管辖区已缴付税款)的纳税人,提供税收抵免。
为减轻合规负担和提高税务明确性,政府将采取以下四方面的友善营商措施∶
1、采用简易申报程序,要求纳税人在报税表上只提供必要和基本的资料及声明,以证明已符合经济实质要求,从而减轻合规负担;
2、税务局就纳税人是否符合经济实质要求作出事先裁定,有效期最长为五年,以提高税务明确性;
3、《条例草案》刊宪后,税务局便会把行政指引和示例上载至税务局的网页,以协助纳税人确定其税务负担,并提高税务透明度
4、税务局的专责小组向纳税人提供技术支援和回应查询,以协助合规。
5、为协助受影响的纳税人在《条例草案》刊宪后,随即为新机制的推行作好准备,它们可以就是否符合经济实质要求申请「局长的意见」,作为《条例草案》刊宪后的过渡措施。它们亦可参阅税务局网页发布的具体指引,以便更有效断定税务责任。
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将维持香港的竞争力,特点包括
只针对四类外地被动收入,外地主动收入不在涵盖范围内;
只涵盖跨国企业实体,本地独立公司和纯本地集团不纳入机制涵盖的范围;
如能满足经济实质要求(适用于外地利息、股息和处置收益),或遵从关联规定(适用于知识产权收入),外地收入可获豁免征税,而无需考虑该收入是否须在外地课税;
让收取外地股息和处置收益的跨国企业实体,通过持股免税机制,获得额外申请税务豁免的途径,从而减轻它们的税务负担;以及容许纳税人就外地股息及其相关的基础利润已在外地缴付的税款,采用友善营商的「透视计算法」申请税收抵免,进一步减低双重课税的可能性,从而减低受涵盖纳税人的税务负担。
政府会继续探讨如何进一步增强香港税制的竞争力,包括研究为源自香港的知识产权收入提供税务优惠机制,以鼓励更多研发活动在香港进行,以及为有关处置股份或股权权益的在岸交易制定合适措施,以提高税务明确性。
以上是关于香港税务条例修订的一些说法,之前推出的税务优化措施。 为了让税务更加安全,让外地收入豁免征税机制将维持香港的竞争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