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香港特区立法会在2023年1月,关于香港公司的条例生效,并在2023年4月份生效。 本次香港公司修订条例明确容许香港公司举行全虚拟成员大会而无须成员到指定实体场地出席大会,以及以虚拟和实体混合方式举行成员大会。
香港公司章程细则
在香港成立的公司受到香港《公司条例》相关法律条文的监管与约束,而公司章程是公司依法制定的内部守则,公司成员都应遵守公司章程内定明的规条,通常包括香港公司名称、目的、股本、公司组织和股东大会的规定。
在香港新《公司条例》推行前,公司章程全称为「公司组织章程大纲及章程细则」, 简称 M&A。2014年3月,在新《公司条例》推行后,公司章程依照法例修改,公司无须提交公司章程大纲,只需提交章程细则,简化英文名称为 Article of Assoication,简称 AA。
条例修订与章程细则更新
香港通常会出具章程细则范本,供在香港成立的公司作出全部或部分采纳。《公司条例》的修订往往会使章程细则随之更新。以下是对章程细则影响较大的公司条例修订内容:
2014年3月,香港新《公司条例》生效,废除本地公司须设有组织章程大纲作为公司的章程文件的规定,废除废除股份面值制度及法定股本等;
2019年2月,香港《2018年公司(修订)(第2号)条例》生效,其中明确容许公司的章程细则以电子形式备存;
2023年4月28日,香港《2023年公司(修订)条例》生效,其中明确容许香港公司举行全虚拟成员大会或混合式成员大会。
更新章程的重要性
公司章程不仅是公司设立的主要条件和重要文件,还是公司对外进行经营交往的基本法律依据。由于公司章程规定了公司的组织和活动原则及细则,包括经营目的、财产状况、权利与义务关系等,这就为投资者、债权人及第三方与该公司进行经济往来提供了条件和资信依据。
实际应用中,香港公司章程作为一份具有法律效力的重要文件,常见于办理审计、转股或者银行开户等事项时需要提供。
更新公司的章程细则,使之与《公司条例》的最新规定一致,利于公司更为灵活地开展事务,使用现代化的方式去运作,更利于提升商业伙伴的信任,建议您借此次公司条例修订的契机,考虑是否为香港公司更新章程细则。