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公司若需申请在香港设立公司,需遵循香港《公司条例》及相关法律法规,并满足特定的硬性条件。离岸公司申请香港公司的,一般分为两种情况,一种是离岸公司作为股东去注册香港公司,另一种是离岸公司进行变更,将注册地变更为香港。
一、硬性条件
离岸公司作为股东注册香港公司
公司名称:不能与已注册的公司名称重复,且不得包含不当词汇,例如 “政府”“皇家” 等。名称需符合香港公司的命名规则,英文名称须以 “Limited” 结尾,中文名称须以 “有限公司” 结尾。
股东和董事:至少需要一位股东,可以是法人(即离岸公司),股东为法人时需提供其注册证书、章程等文件以证明其合法存续及有权进行投资。至少有一名董事,董事须为年满 18 岁的成年公民,无国籍限制2。
法定注册秘书:必须任命一名公司秘书,该秘书可以是个人或公司,且必须是香港居民或者在香港注册的公司。
法定注册地址:需要提供一个香港的注册地址,该地址将用于接收公司信函和通知,需为实际可用地址,不能是邮政信箱。
注册资本:香港离岸公司最低注册资本为 1 港元,实际出资额不限,可根据业务需求调整。
二、申请流程
名称预审
向香港公司注册处提交公司名称进行查册,确认名称可用性。
准备文件
公司章程(Articles of Association)
股东及董事的身份证明文件(护照、身份证等)注册地址证明、法定秘书委任文件、经营范围说明、提交注册申请
通过香港公司注册处网站在线提交申请,或委托秘书公司代为办理。 支付注册费用(政府费用约1,720港元,商业登记证费用约2,150港元/年)。
审核与注册
注册处审核文件无误后,颁发《公司注册证书》及《商业登记证》。通常需时1-2个工作日(电子注册)或5-7个工作日(纸质注册)。
领取文件
注册成功后,可领取公司印章、股票证书、会议记录本等文件。
三、注意事项
离岸公司角色:离岸公司可作为股东或董事参与香港公司设立,但需遵守香港的反洗钱(AML)及最终受益人披露(UBO)规定。
专业协助:建议委托香港秘书公司或律师事务所代为办理,以确保合规性。
税务合规:离岸公司需关注香港与母国之间的双重征税协定,避免税务风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