离岸公司免税架构设计是企业进行跨境税务筹划的核心手段,旨在合法利用不同司法管辖区的税收优惠政策降低整体税负。那么 离岸公司免税设计架构方案都有哪些,今天我们就来分享下几种常见的方案。
一、红筹架构(VIE/非VIE模式)
适用场景:拟境外上市企业(如互联网、教育等受外资限制行业)
典型路径:
境内股东 → BVI公司(隐私层) → 开曼公司(上市主体) → 香港公司(税务中转) → 境内实体(WFOE或VIE协议控制)
税务优化点:
BVI层:隔离股东信息,避免穿透审查;转让开曼股权免征资本利得税,实现股东退出免税。
香港层:利用《内地-香港税收协定》,将境内利润汇出股息预提税从10%降至5%;转口贸易利润申请离岸豁免,税负可降至0-8.25%。
开曼层:作为上市主体,兼容港股/美股规则,无企业所得税、资本利得税。
案例:某中资企业通过开曼公司赴美上市,BVI公司持有核心IP,香港公司处理跨境结算,境内WFOE通过协议控制运营实体,整体税负降低至15%以下。
二、区域控股架构(东南亚/欧盟市场)
适用场景:区域化业务拓展(如东南亚制造、欧洲销售)
典型路径:
中国母公司 → 新加坡(区域总部) → 马来西亚/印尼子公司
中国 → 荷兰(控股) → 爱尔兰(运营) → 德国(市场)
税务优化点:
新加坡层:
利用《东盟自贸协定》将印尼股息预提税从20%降至5%;
申请全球贸易商计划(GTP),企业所得税降至5-10%;
境外股息免税,资本利得豁免。
荷兰层:
“参股豁免”政策对子公司股息/资本利得免税;
通过欧盟指令降低跨境贷款利息预提税。
爱尔兰层:
企业所得税12.5%,专利收入适用6.25%税率(知识发展盒);
作为欧盟跳板,降低德国子公司税负。
案例:某制造企业通过新加坡控股印尼子公司,叠加本地税收优惠(先锋行业免所得税5-20年),综合税负降至8%。
三、三层离岸架构(资本利得与利润留存)
适用场景:海外建厂与全球利润分配
典型路径:
顶层(开曼/BVI) → 中间层(香港/新加坡) → 底层(东道国实体)
税务优化点:
顶层:
开曼/BVI零资本利得税,利润留存再投资免征所得税;
股权转让免税,支持区域扩张。
中间层:
香港:股息预提税0%(如越南股息经中转税率从10%→0%);
新加坡:境外股息免税,区域总部税率降至5%。
底层:
通过技术服务费、设备租赁将利润转移至低税中间层;
叠加东道国优惠(如越南“4免9减半”、波兰经济特区10%税率)。
案例:某中企通过香港-新加坡-印尼架构,印尼股息预提税从20%降至5%,新加坡公司适用GTP计划税率5%,整体节税超60%。
四、跨境电商双主体架构
适用场景:跨境贸易与资金流动
典型路径:
离岸公司(BVI/香港) → 出口加工区(保税仓储) → 海外市场
税务优化点:
离岸公司:
销售利润适用0%税率(如BVI/开曼);
香港公司收取海外销售款,离岸收入免税。
出口加工区:
免征进口环节增值税/关税;
通过“离岸贸易印花税优惠”(如上海试点)减免合同税负。
案例:某电商企业通过香港公司中转欧美销售,税负降至8.25%,资金回流周期缩短至24小时。
五、家族信托与资产持有架构
适用场景:高净值人群资产保护与传承
典型路径:
创始人 → BVI公司(持股平台) → 海外信托 → 家族成员
优势:
BVI公司:股东信息保密,避免遗产税/赠与税;
海外信托:资产隔离于个人债务,规避政治风险;
税务优化:香港单一家族办公室利润适用0%税率(资产规模超2.4亿港元)。
案例:某企业家通过BVI信托持有海外房产,避免遗产税,子女通过信托分配获得资产,税负降低至5%。
主流离岸注册地及其免税政策
阿联酋(迪拜/RAK/JAFZA)
免税政策:离岸公司境外收入免征企业所得税、资本利得税;自贸区内无个人所得税。
适用场景:
控股架构:作为中间控股公司控制全球子公司,实现利润汇集免税。
转口贸易:利用地理枢纽优势开展离岸贸易,货物流不经本地即可免税。
案例:RAK自贸区离岸公司无需实体办公,仅需年审即可维持免税资格。
香港
离岸豁免:非香港来源收入(如海外股息、转口贸易利润)可申请免税,需证明业务决策不在港进行。
层级税率:首200万港元利润税率为8.25%,超出部分16.5%。
案例:海南游戏公司通过香港子公司收取海外游戏分成1.9亿元,成功申请离岸豁免实现零纳税。
新加坡
专项优惠:
全球贸易商计划(GTP):大宗商品交易所得税率降至10%或5%。
区域总部计划(RHQ):管理服务收入适用5%-10%优惠税率。
税务居民优化:非普通居民(NOR)可豁免境外收入个税。
伯利兹(BVI类同)
全免税:离岸收入、资本利得、股息均免税,股东信息保密。
适用场景:知识产权持有(如跨境电商品牌)、中间贸易层。
限制:需满足经济实质要求(如本地雇工、办公场所)。
开曼群岛 & BVI
零税率+上市兼容:无企业所得税,开曼公司可直接作为港股/美股上市主体。
典型架构:
创始人 → BVI(隐私层) → 开曼(上市主体) → 香港 → 境内WFOE。
海南自贸港
境内离岸:鼓励类产业企业所得税15%,境外直接投资所得免税。
案例:企业通过海南公司控股东盟子公司,股息回流免所得税
以下是关于常见的几种免税架构设计方案的案例,还有针对目前主流离岸注册地及其免税政策进行全方位的讨论。 可以得出,在离岸免税的综合考虑下,业务的实质、税收协定、经济实质要求及CRS合规三要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