什么是个体工商户?
个体工商户包括: (一)依法取得个体工商户营业执照,从事生产经营的个体工商户; (二)经政府有关部门批准,从事办学、医疗、咨询等有偿服务活动的个人; (三)其他从事个体生产、经营的个人。 个体工商户谁是个人所得税的纳税义务人? 根据《个体工商户个人所得税计税办法》(国家税务总局令第35号)文件规定:个体工商户以业主为个人所得税纳税义务人。 个体工商户应纳税所得额的计算,以权责发生制为原则,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论款项是否收付,均作为当期的收入和费用;不属于当期的收入和费用,即使款项已经在当期收付,均不作为当期收入和费用。本办法和财政部、国家税务总局另有规定的除外。 哪些支出不能在个体工商户生产经营所得前扣除? 下列支出不得扣除: (一)个人所得税税款; (二)税收滞纳金; (三)罚金、罚款和被没收财物的损失; (四)不符合扣除规定的捐赠支出; (五)赞助支出; (六)用于个人和家庭的支出; (七)与取得生产经营收入无关的其他支出; (八)国家税务总局规定不准扣除的支出。 个体工商户的应纳税所得额应该如何计算? 个体工商户的生产、经营所得,以每一纳税年度的收入总额,减除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及允许弥补的以前年度亏损后的余额,为应纳税所得额。 应纳税所得额=收入总额-成本费用-税金-损失-其他支出-以前年度亏损 例如,某个体工商户2020年度取得不含税收入100万元,发生成本费用支出60万元,发生可在税前扣除的税金支出5万元,因疫情影响发生损失1万元,此外发生其他允许在税前扣除的支出2万元。截至2020年度,该个体工商户有未弥补完的以前年度亏损3万元,则2020年度个人所得税应纳税所得额计算如下: 应纳税所得额=100-60-5-1-2-3=29万元 个体工商户所得税有什么优惠? 自2021年1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对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年应纳税所得额不超过100万元的部分,在现行优惠政策基础上,再减半征收所得税。小型微利企业和个体工商户不区分征收方式,均可享受减半政策。 个体工商户增值税有什么优惠? 个体工商户增值税纳税人分为一般纳税人和小规模纳税人。若为小规模纳税人:自2020年3月1日至2021年12月31日,全国各省、自治区、直辖市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适用3%征收率的应税销售收入,减按1%征收率征收增值税。 自2021年4月1日至2022年12月31日,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未超过15万元(以1个季度为1个纳税期的,季度销售额未超过45万元,下同)的,免征增值税。 小规模纳税人发生增值税应税销售行为,合计月销售额超过15万元,但扣除本期发生的销售不动产的销售额后未超过15万元的,其销售货物、劳务、服务、无形资产取得的销售额免征增值税。 其他个人采取一次性收取租金的形式出租不动产,取得的租金收入可在租金对应的租赁期内平均分摊,分摊后的月租金收入不超过15万元的,可享受小微企业免征增值税优惠政策。适用增值税差额征收政策的增值税小规模纳税人,以差额后的销售额确定是否可以享受15万元以下免征增值税政策。 个体工商户今年经营所得已缴税款的,还能享受优惠政策吗? 2021年1月1日至本公告发布前,个体工商户已经缴纳经营所得个人所得税的,可自动抵减以后月份的税款,当年抵减不完的可在汇算清缴时办理退税;也可直接申请退还应减免的税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