近年来,越来越多的企业选择在香港设立公司,主要因为香港公司设立手续简单,无须经过实质审查;香港税种少、税率低;商业环境成熟;法律体系健全。然而,并不是所有企业都适合在香港创办公司,很多企业在香港创立公司后,并未实际发生业务,于是选择对香港公司放任不管——既不年检也不注销。
那么,对于这类不运营的香港公司,是否必须要注销呢?不履行注销手续会有什么后果呢?君林根据香港法律法规、并结合多年海外公司设立、管理经验,为客户分析解答香港公司注销相关问题。
恢复已注销的香港公司需要提供以下资料:
1、香港公司基本资料(公司注册证书,最新的商业登记证,NNC1及最新的周年申报表、章程1本、印章一枚)。
2、注销香港公司时的注销文件。
3、股东董事身份证扫描件。
4、若需要恢复该公司的香港银行账户,还需要提供账户余额。
恢复一家已经注销的香港公司,一般需要3-5个月左右的时间;但是公司问题繁杂的情况下,则需要9-11个月左右的时间。通常向高等法院递交恢复申请的,则需要准备香港律师费、高等法院的出庭费、申请恢复公司产生的文件费用、以及补交年审费(若年审超期的还有商业登记证、周年申报表罚款费用等)。 如果需要恢复注册的香港公司名已经被占用,需要将需要恢复的香港公司进行更名才能正常恢复。 另外一种情况下的公司重启,指该香港公司在公司无运营的情况下,主动向香港注册署递交了一份特别决议,申请公司不活动状态,则在该情况下公司等于暂停一切经营活动。如需要重启不活跃(inactive)的公司,需要按以下步骤进行:1、递交一份申请公司恢复经营的特别决议给香港注册署;2、递交不活跃状态期间所欠香港政府的所有年度的周年申报表NAR1并支付相应规费;特别注意:在不活跃状态下的公司仍需要向香港税务局续期该公司商业登记证(BR),否则也会有罚款产生。因此,如果香港公司暂时停用了建议只申请为不活跃状态,这样当在需要香港公司经营业务的时候恢复步骤会比注销后再申请恢复要简单得多,节约时间,产生的费用也会少很多。 重启已注销的香港公司需要的手续繁杂,时间也长,如果不确定是否真的不需要该香港公司了,那么建议将公司先申请为不活跃状态,但是仍然需要做年审和缴纳续存费用,不过手续没有恢复注销香港公司的过程那么复杂。